甘肃省多项政策给力 保八成毕业生就业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从2011年应届毕业生派遣开始取消《择业通知书》制度,为离校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日前出台的文件,部署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力争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年底预计将达到85%。
多项就业援助政策助困难毕业生就业
今年,我省除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外,还将努力帮助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在提供常规化服务的同时,采取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见习等措施,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免费参加各类招聘会、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就业援助政策,帮助困难毕业生就业。同时,还将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各高校将建立困难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开展“一对一”服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优先推荐岗位,帮助家庭贫困、身体残疾等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另外,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招录失业毕业生最高可获200万贷款
对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各级财政将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另外,国有大中型企业将积极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转入项目单位所在地,或生源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费年限连续计算。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税收优惠
毕业生创业最缺的是什么?资金、技术、项目,这些都将不是问题。今后,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除此以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还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另外,今年全省还将再建设一批国家级示范性见习基地,到今年底,力争培养和建立省级示范基地10个左右,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用将由见习单位和同级财政分担。
给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
为适应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改革的需要,从2011年应届毕业生派遣开始,废止原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择业期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人发〔2005〕11号),取消《择业通知书》制度,为离校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报到注册,进行未就业登记,继续择业,落实单位后可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其中,在生源市州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市州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在生源市州以外(含中央、省直驻地单位)落实单位的,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高校毕业生落户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办理。值的注意的是,2010年及以前(含2011年春季毕业的研究生)发放的毕业生《择业通知书》,将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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