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延长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时间
发布日期:2011-07-12 来源:网络
笔者日前获悉,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政策的审批时间再次延长,政策审批截止时间延长到2013年12月31日。
在此期间,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服务型、商贸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凡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以上人员及企业的认定、审核工作由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税收减免向税务机关直接申请。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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