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下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资金8.8亿元
发布日期:2011-06-22 来源:网络
为支持各市县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时发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号)精神,近日,自治区下达第一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8。8亿元,保障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近60万人。此次下达的资金占自治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城镇最低生活补助资金的69%。
自治区财政要求各市县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2010年提前下达的201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央补助资金8。8亿元和地方资金投入情况,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并按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缴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保障对象。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规范低保标准和保障范围,做好城市低保制度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衔接,切实做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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