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规定
四川公布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规定,5月1日起实施
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做大做强会展业,四川省将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专业会展公司,鼓励新建、组建会展集团公司。由四川省法制办编制的《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原则性通过,这也意味着今后四川省会展业发展将有法可依。据了解,制定《规定》,是为了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和其他形式的商务会展均在管理服务范畴。据成都商报消息,《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四川省将从扶持大企业、大集团,鼓励品牌会展、培育产业链、人才培养等方面,推进会展业发展。依托产业、区位、资源和市场等优势,引进和培育竞争力强的大型会展公司或会展集团公司;引导有产业支撑、有发展潜力的重要会展向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培育一批自有品牌会展,省财政将对规模大、社会效益好且定期在四川省举办的会展以及重要会展、品牌会展的公共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大力发展装饰装修、信息咨询、广告宣传、展品运输、宾馆酒店等会展配套服务;建设会展业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同时,《规定》还对会展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规划上,要按供需平衡和着眼长远的原则,科学规划会展场馆建设,完善会展场馆配套服务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在时间上,在前后4个月内不得在本省行政区内重复举办相同或类似的重大会展。在主体上,未经同意,主办或承办单位不得将其他单位列入协办、支持、赞助或者其他形式的参与单位等。
《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省内举办会展、以四川省名义在省外举办会展或者省际联合举办会展以及为会展提供配套服务等。《规定》显示,举办大型会展若可能影响周边区域交通和环境,主办单位须在会展举办前10日内将会展的时间、地点、规模等相关信息报送当地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否则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未报告者将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会展主办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安全许可、消防检查等手续,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此外,据成都商报消息,《规定》还明确,四川省内举办的重大会展,在举办期前后4个月内一般不再举办相同或类似的会展;其他会展原则上在举办期前后3个月内不得举办相同或类似的会展。省财政对规模大、社会效益好、有发展潜力且定期在省内举办的会展及重要会展、品牌会展的公共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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