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调解优先与调判结
积极推动诉调对接机制的完善与发展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工作重点。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各级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和谐司法。本报就调解优先与调判结合等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
人民法院报:王胜俊院长在讲话中对全国各级法院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万鄂湘:王胜俊院长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理解和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基本精神,在处理案件中,首先考虑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必须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使其更好地发挥化解矛盾的作用;要创新和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正确发挥调解方式的作用;要创新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诉前;要创新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规范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标准,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
人民法院报:请谈谈2010年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万鄂湘:2010年,全国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总体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在案结事了上下工夫,努力化解社会矛盾。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5.29%,充分发挥了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对调解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抓好调解工作重点环节、规范调解活动、创新调解机制、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网络体系,进一步增强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自觉性。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还举办了两期全国法院调解工作培训班,来自全国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主管调解工作的负责人以及长期从事法院调解工作的法官共400余人参加了培训。
人民法院报:如何认识当前人民法院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
万鄂湘: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全面分析了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明确提出了政法工作在“十二五”时期的总体要求和要努力实现的四项目标。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刻理解人民法院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调解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增强做好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决心和信心。王胜俊院长在讲话中指出,强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针对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案件不断增多的形势,为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而采取的措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既是推动矛盾化解的重要原则,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又是对法官司法能力的考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坚决贯彻这一工作原则。
人民法院报:请谈谈今年人民法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工作要求。
万鄂湘:按照中央整体工作部署,根据2011年人民法院工作总体要求和王胜俊院长讲话精神,全国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坚持、贯彻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一是要在正确理解和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基本精神方面下工夫。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准确把握“调判结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深化这一工作原则的内涵。
二是要在创新和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上下工夫。要进一步强化“全面、全程、全员”调解,针对各个工作环节调解工作的不同特点,制定明确的程序规范,建立科学的考评工作机制,真正使调解方式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是要在创新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方面下工夫。要进一步总结诉调对接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真正发挥其在案件分流方面的重要作用,力争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前。
四是要在创新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方面下工夫。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的沟通协调、相互衔接,要及时制定人民调解法司法解释,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
人民法院报:今年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有哪些新的举措?
万鄂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实现新跨越、迈上新台阶,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将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制定调解规范,内容涵盖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调解、和解和协调工作,明确调解工作程序,规范调解行为。
二是评选优秀调解案例,对那些能够弘扬法治精神、实现案结事了、体现“两个效果”统一的优秀调解案例予以公布和宣传,对调解能手进行表彰、奖励。
三是召开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对2009年哈尔滨会议以来全国法院调解工作新经验做进一步总结梳理。
四是起草人民调解法司法解释,拟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启动条件、司法确认适用的程序、司法审查的事项以及当事人相关救济权利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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