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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总工会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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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总工会行政办公自动化
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试 行)

云南省总工会行政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是云南省工会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会工作效率,降低和节约成本,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保障公文和各种信息传递快捷畅通的必要手段,为加强工会OA系统的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云南省总工会行政办公自动化系统坚持“政务公开、共享信息、快速反应、优质服务”的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省总工会与各州、市、县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之间相互沟通联络的便捷桥梁。
第二条  OA系统的主要任务:在符合工会系统内部网络安全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实现日常管理、公文办理、会务管理、信息发布、信息报送、短信中心、系统管理等办公自动化功能。
第三条  OA系统是省总工会行政办公系统,必须保持其严肃性,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系统上面发布与办公无关的信息。OA系统的所有用户,不得利用OA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在系统上制作、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各州、市、县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省总各部室主要负责人是OA系统安全、保密的第一责任人,OA系统具体操作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OA系统中的所有用户应按规定的权限阅读和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得盗用他人用户账号,不得干扰其他用户或破坏系统服务。OA系统用户口令应经常更改并保守秘密,因口令丢失或被盗用引起的后果,由该用户本人承担。
第五条  OA系统帐号的获取方法:由省总工会统一注册帐号(用户名)及密码。OA系统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用户。每个用户都拥有唯一用户名与口令。因初设口令相同,用户登录后须尽快修改。严禁把本人账号借给其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将取消有关人员的使用资格,造成泄密的,按不同密级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OA系统上所涉及的各种公文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公文制度。各单位在OA系统中所发布的信息,必须是非涉密的文件和信息,应先交由本单位领导审核。各(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在网络办公系统上流转、发布的文件、通知等内容严格把关,重大原则问题应向单位领导汇报。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在OA系统中发布的信息的可靠性和严肃性负责。凡是有密级或涉密的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律不得放在OA系统上发文,必须按保密部门规定的纸质文件渠道传递。
第七条  OA系统使用者必须保证信息处理的时效性,各单位电子文件收发员必须在法定工作日内每天早上8:30--10:30,下午15:00--17:30登录系统查看相关收发文情况,如遇工作外出,经领导批准可委托相关人员代办处理。
第八条  从事OA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OA系统的内容与程序,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尽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系统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第九条  连接OA系统的电脑仅用于该系统相关应用、管理、维护工作,严禁接入互联网、非OA专用闭环局域网,必须专人专管,保障其正常、高效、安全。不得使用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外部存储介质,以防感染病毒或发生泄密事件。涉密专用电脑必须配备相应防病毒措施,定期对电脑进行扫描,防止病毒感染造成数据丢失或泄密。
第十条  省总工会及各单位电子印章由省总工会统一制作,电子印章需专人专管,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电子印章的使用进行登记。各单位在收到电子印章后,必须记录保管好电子印章的串号/编码,便于电子印章的真伪校验。若电子印章丢失,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部门并及时报省总工会办公室,报告时应提供印章名称、串号/编码,以便及时处理。电子印章由各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使用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方能加盖印章。
第十一条  无纸化办公系统登录密码遗忘或无法使用时应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本级工会(部门)印章后,通过办公系统或传真报送省总工会网络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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