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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海关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清理预算收入过渡账户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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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海关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清理预算收入过渡账户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清理预算收入过渡账户的通知》(银发[1998]45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我市贯彻措施,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具体贯彻意见,把清理预算收入过渡账户的工作抓紧抓好。各单位要指定一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

  二、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各项预算收入的征收机关,即各项税收、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三、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查面100%。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北京海关(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系统的抽查工作。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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