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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1-01-1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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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为推动我国高层次法律人才教育的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在1998年1月批准成立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届指导委员会成立至今已经6年多。在这6年多的时间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正确领导下,在政法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院校的共同努力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经历了创办和探索的重要时期,已经发展成为具有相当社会影响的专业学位教育之一。1998年,首批试点院校只有8所,到2003年已达到39所,包括了当前在总体条件、教育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均处于全国和各地前列的知名法学院(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在大力为新时期依法治国和政法队伍建设服务、探索中国特色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发展道路、推进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完善,提高中国法学教育国际地位和影响等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第一届指导委员会任期已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各方面情况的变化,为进一步推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选聘组成了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第二届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代表新成立的指导委员会对第一届指导委员会肖扬主任及各位委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对新任的各位副主任委员、委员表示热烈祝贺!
借此机会,我就如何更好地开展新一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谈两点意见。
  一、新一届指导委员会要正确把握新形势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努力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推动政法队伍建设和法学教育的新发展
  同1998年第一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时的情况相比,我国近几年的政治经济形势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并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一项战略目标和任务提出来,强调要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共同遵循的准则;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更加健全。这些治国目标、理念和要求的新的发展与变化,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法律和法律的运用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事务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切实贯彻中央有关加强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定,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形势下摆在政法各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和职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职业道德高尚的司法队伍,是新形势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必须想尽一切办法,用尽各种手段,真正贯彻落实好。
加强队伍建设,基础在教育。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到现在,我国的法学教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法学教育已经具备了相对完善的体系,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培养了数十万的专门法律人才。应当说,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为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功不可没。但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的使法学教育适应我国社会法制建设和发展的新形势,培养和造就更多的优秀法律职业人才,从根本上改善和提高法律职业队伍的整体水平,不断满足政法部门和其他法律行业的需要,仍然是今后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应当重视和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和一项艰巨的任务。
  实践表明,从1998年开始开展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对政法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首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以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高级法律人才为目标,大量吸收非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参加,适应了新时期政法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对高层次法律人才发展的需求。由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各项活动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各领域国际交往日益广泛、深入,使得传统与新兴、边缘法律争讼法律事务越来越多,对政法和法律服务队伍知识、能力和专业素养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样化。随着具有多学科知识背景的法律硕士毕业生源源不断进入政法和法律服务队伍,使政法和法律服务队伍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在总体上得到了较大的拓展,以法律专业知识为主、知识结构比较单一的队伍状况已得到明显改善。
  其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已成为政法各部门干部进修学习的重要方式之一。这项工作已经被纳入政法各部门的队伍建设规划之中,成为加强队伍知识化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和渠道。六年来,共有8848人完成学业,取得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读学生规模达到2万3千人。可以说,近年来政法队伍包括律师队伍中具有硕士学位人员的比重有所提高,主要得益于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工作。
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1998年才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兴教育,但对于适应新时期需要,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加强政法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确实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句话:功不可没!
新一届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十分明确,就是要指导和推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培养更多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新一届指导委员会要在充分认识新形势对队伍建设和法学教育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的前提下,认真总结上一届指导委员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新问题,争取新发展,努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培养一支更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队伍作出新的贡献。
  二、新一届指导委员会要以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不断研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新形势、新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开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新一届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主要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坚持为政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服务的基本方针,以努力提高培养质量为中心,创新培养模式、扩大培养规模、优化布局结构、完善指导机制,加强合作交流,推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不断发展。
  新一届指导委员会在如何推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方面,有很多具体工作要做。结合当前的发展现状,我主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高度重视学位教育培养质量。
培养质量始终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第一主题,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发展的生命线。要通过招生改革,更多地招收具有从事法律职业潜质的优秀生源;要开展和完善双导师制,保证师资力量的足够投入;要注重总结经验,尊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成长规律,形成更加科学的培养模式;要抓紧指导教程建设,尽快出齐指导用书和参考材料;要健全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评估体系和工作制度,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要特别注重培养一支热爱、钻研、擅长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法学院(校)指导教师队伍,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向管理要质量。
  关于如何建立学位质量标准和保证工作体系,也希望大家在今天下午的论坛和明天的工作会议上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第二、要把提高学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作为培养法律硕士人才的首要价值标准。
从事政法和法律服务工作,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法律职业道德。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应当贯穿于法律硕士培养全过程。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是从事法律工作的根本,是实现社会正义的保证。要十分注重职业伦理道德建设和养成,法学院校要认真研究探索全过程的法律职业伦理训练体系,使法律硕士都能成为敬业守范、品质高尚的法律职业工作者。
  第三,要加强法律硕士培养院校与法律职业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培养院校与职业部门之间的更紧密联系,更好的实现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目标和目的。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法律职业为背景,以注重法律职业能力和法律职业素质培养并与法律职业需要紧密衔接为主要特点的高层次学位。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目的就是为政法各部门培养高层次的法律人才。因此,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院校与法律职业部门和行业领域之间应当也必须建立密切的联系,保持和发展相互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从指导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和成员来看,指导委员会十分具有代表性,既有政法各部门,又有各有关院校。新一届指导委员会在开展工作中,要更加注重以不同形式和有效方法,加强法律硕士培养院校与法律职业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培养院校与职业部门之间的更紧密联系,以在法律硕士培养工作中,充分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优势。政法部门应当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支持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继续将这项工作纳入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中,重视教育、培养人才。各法律硕士培养院校也要充分认识到院校在政法和法律服务队伍后备人才培养方面承担的社会责任,不断地了解掌握法律职业部门和法律工作在各方面的需求,为更好实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积极推进法律硕士培养和教学方式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培养和教育,不断提高培养的质量。
  与此同时,新一届指导委员会要从制度上积极推动人才培养与人才使用的衔接。探索建立法律硕士培养与法律职业队伍人才补充之间更为重要密切和畅通的渠道,切实保障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目标和目的的实现。
  第四,要不断发展和扩大法律硕士的培养规模。
当前,仅就律师队伍来说,近11万律师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只接近一半,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仅8000人左右,高层次的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人员奇缺的状况近年来虽有所缓解,但队伍知识结构和水平总体上还没有发生重大改观。政法队伍的需求,应当说是更加迫切。因此,我们在未来几年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法律硕士规模培养的制度效用,使法律硕士培养规模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第五,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布局要在合理的基础上取得新的进展。
目前39所培养院校的地区布局工作基本完成,但是,西部和部分欠发达省(自治区)法律硕士培养单位还是空白。部分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专业优势院校如财经、民族类大学的法学院(系)法律硕士布局工作刚刚起步。本届指导委员会工作期间,要建立适应地区和行业发展特殊需求的法律硕士教育发展机制,一要积极培养、发展新的培养单位,使地区布局更加合理;二要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协作基础上定向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工作,努力在法律硕士类型结构上有所突破和发展。
  第六,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学位教育主管部门宏观管理、政法部门行业指导、院校自律培养的开放型办学机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体现了政府学位教育部门与政法部门相结合,以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为需求的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的综合协调与指导机制。实践说明,指导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沟通、协调和指导的工作职能,在政法部门与培养院校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可以更有效地建立起政法部门职业引导与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联系机制,更好地适应我国法律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此项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加以促进。
  第七,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要不断健全和完善。
  指导委员会作为专业组织,应充分发挥各院校专家委员在指导工作中的作用,健全充分发挥各方主动性和专业特长的日常工作制度。要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及其指导作用的发挥,在招生、培养、学位管理、评估等各环节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进规范化培养,保证培养和学位教育质量。
  第八,要注重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其他专业学位教育的办学经验,加强交流与合作。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教育在借鉴国外法学教育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初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办学思想、机制和培养模式。但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也必须不断向前发展,探索更科学、更优化的教学模式。近年来,日本、韩国等近邻国家在讨论实行法学教育改革的问题;与此同时,国内如MBA、MPA等专业学位教育得到很大发展,有许多带有共性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我们要以教育观念更新为先导,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其他专业学位教育的办学经验,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激发法律硕士教育工作者开展法律教育改革的巨大热情和创造力,通过不断改革与总结,逐步形成较为完善、更加科学的中国特色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发展道路。
  同志们,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知识经济、注重社会协调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时代,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机遇,共同努力、开拓创新,加快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步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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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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