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曝光名单309名“老赖”被限高消费
昨日(1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成都法院网(http://cdfy.chinacourt.org/)上,公布了309名欠债不还的“老赖”名单,限制其进行高消费行为。为方便广大市民的举报,还一并公布了全市21个法院已开设的举报电话。
据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法院这次公布的“老赖”名单,执行标的为4.37亿余元,“主要针对有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行为、规避执行行为或者抗拒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这些“老赖”在全面履行完债务前,不得进行以下9项高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只有‘老赖’履行完毕债务,法院才会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晚报记者,不管是‘老赖’自己高消费,还是以他人名义高消费,或他人用其财产高消费,只要有证据证明高消费行为是以“老赖”的财产支付费用,导致其财产减少,都在禁止之列。另外,如果“老赖”是单位,被限制高消费后,不仅单位本身不得高消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也不得以单位的财产从事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若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对其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