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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采购中心现状发展探讨

发布日期:2010-06-1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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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是适应政府集中采购的需要,由政府授权,具体实施政府采购事务的部门。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虽然运行了几年,在省、市级也刚刚完成了“管采分离”,但在县级全面推行和设立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还是刚刚起步,由于县级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差,受经济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各地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存在的问题也较多。对此,笔者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结合学习和考察情况,就当前县级政府采购中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谈一点拙见。

     一、管理现状

     县级一般都是在近年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管采分离、职能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而设置政府采购中心的。并以独立法人代表的身份,受县直单位委托,办理政府采购事务和业务。办公场所不定(有的单独办公、有的合署、有的租赁),人员从有关单位调入和社会招聘,人员编制一般核定6-10名(有的实有人员达到18名)。其经费来源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问题及原因

     1、机构设置不规范。有的县市由于经济较发达,采购规模较大,将政府采购中心独立设置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有的地方撤销了原来隶属建设局的工程招投标办公室,重新组建为副科级的县政府采购中心;有的和县招投标中心合暑办公,成为其中的一个部门;有的由于经济欠发达,采购规模较小,便挂靠县财政局,名义上实行管采分离,实际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由于县级设置政府采购中心模式不一,编制、人员、管理也不尽一致,其自身的职能也受到了相当的弱化,给当前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以及监督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与困难。

     2、办公条件不完善。由于县级政府采购中心的设立时间不长,受经济水平制约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各种办公设施很不配套,相关设备还不完善,有的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正常开展。

     3、操作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很多县市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额的的采购活动,未能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体和刊物上公布采购信息,或信息公告内容过于简单且不完整,致使应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过少,有失公平,也未能发挥竞争机制作用。二是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虽然招标程序较为公开,但具体的评标,定标程序不够严密,一些大型项目采购过程中掺和了少数人的意志,人为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甚至出现人情标、虚假标、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声誉。三是采购中心内部操作不规范。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备的操作程序,还不能达到各司其职、相互制衡。

     4、人员业务不高。县级政府采购中心是个新成立的机构,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各行各业。由于专业的不对口和经验的缺乏,使中心人员的特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不能满足目前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需要,政府采购发展后劲不足。
   三、措施及建议

     1、明确机构职责,履行自身职能。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有关制度,政府采购中心属于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没有固定的职能,政府采购中心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适应工作需要而组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建统一的县级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编制根据各地经济情况和采购规模核定。明确县级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使用财政性资金、属于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接受县直各部门委托,组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发布县级政府采购招标信息;编制采购文件、组织评标活动;根据县直部门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采购合同并督促履行;管理县级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档案和“供应商库”;制订集中采购内部规程。机构性质为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负责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资金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考核,不存在谁高谁低之分,在业务执行上要做到操作有方,财政管理部门要做到监管有规,二者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加强协调。

     2、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水平要求高的工作,涉及经济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知识,当前的政府采购制度正在县级全面推行和深入开展,要求也越来越高、采购任务也越来越繁重,这就要求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精通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应当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商品性能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成为政府采购方面的专业人才,才能适应采购工作的需要。因此县级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提高:一是立足现有条件,加紧吸收符合条件的人才加入到政府采购队伍中来,建立机构内部的学习和培训制度;二是创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人员自学、函授,把培训和自学有机的结合起来;三是把业务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根据岗位确定相应的知识业务能力考核指标,增强胜任本职工作的紧迫感;四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总结摸索规律性的东西,发现特殊性的问题,不断提高人员处理问题的能力;五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邀请专家讲课,加强采购中心机构之间的交流,取长补短。把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建设成“学习型、知识型”机构,从而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3、改进采购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的社会,这就要求政府采购工作必须适应时代的要求,着手建立和完善县级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管理网络系统。主动迎接网络经济的挑战,适应电子商务的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采购环节,缩短采购时间,节省采购费用,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采购成本,进而提高采购效率。

     4、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服务是政府采购中心建设的主题,也是衡量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一个重要尺度。只有从事采购工作的采购人员真正具备了与时代特征相符,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服务意识、服务境界和服务技能时,政府采购事业才会兴旺发达。政府采购人员代表政府进行采购,其言行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促进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要求政府采购人员应当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的荣誉感,能够正确理解并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是法律法规的忠实执行者;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操守,是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典范。因此,县政府采购中心人员必须下大力抓好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建立好在法律、政策、纪律等基础上的政府采购自律规范,使采购中心的全体人员都能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客观公正、开拓进取,主动服务。

    5、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机构运转。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应作为单独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同级预算安排。在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评审专家劳务费、信息公告费、开标及评标场租费等费用,要根据有关规定,按公开招标项目和非公开招标项目收取一定的费用,分档计算,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后,从项目节约资金中支付;或按一定比例计算由同级财政安排预算。政府采购中心的业务经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缴入国库,实行部门预算,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只有在经费上有了保证,才能确保政府采购事务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开展。(作者:周敦春)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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