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实时脉搏 关注行业热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4 来源:网络
 点击: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9)37号),现就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于符合《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10号)中第一条第(一)至(四)种情形且不能提供购房协议的,职工持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单位售房方案批复(含附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提取申请书》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银行经办人员审核证明材料无误后,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该账户最低须保留人民币10元)为提取限额,开具《提取记录单》。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上一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秘书局关于成立台资企业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下一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开办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