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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缩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经办网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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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提高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办理速度,进一步明确贷款业务银行经办网点(以下简称网点)职责,加强对网点的监管,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服务,我中心决定缩减中国建设银行贷款经办网点。现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5月8日起,保留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朝阳支行、金融街支行、北大南街支行、朝内大街支行和金安支行作为贷款受理和发放网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任选其中一家网点办理贷款业务。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其他网点不再受理新的贷款申请,不再接受新的委托放款。对此前这些网点已发放的贷款,仍由其负责贷款房屋抵押登记、《借款合同》变更和贷款回收等贷后管理业务。
  请及时转发所属单位,并向职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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