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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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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建办金管(2006)29号)和《关于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6)12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决定,自2006年5月8日起,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调整前

调整后

住房公积金

贷款期限

年利率(%)

住房公积金

贷款期限

年利率(%)

1-5年(含5年)

3.96

1-5年(含5年)

4.14

5-30年(含30年)

4.41

5-30年(含30年)

4.59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息、结息规则不变。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的有关规定,2006年5月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6年5月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6年5月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7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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