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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规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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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规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业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向国管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原因,需国管分中心证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以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国管分中心直接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曾在国管分中心缴存,现已转移到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证明其以前年度在国管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
  (二)主申请人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共同申请人需证明在国管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国管分中心,需国管分中心出具缴存开户证明的。
  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中心(含中直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转入国管分中心时,以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作为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中心不再另行出具缴存开户证明。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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