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住房公积金对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4 来源:网络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确保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目的准确,现将2007年住房公积金对账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确保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目的准确,现将2007年住房公积金对账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结息
2007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7)34号),住房公积金存款上年(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结转部分的年利率为2.07%,当年(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缴存部分的年利率为0.72%。
2007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7)34号),住房公积金存款上年(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结转部分的年利率为2.07%,当年(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缴存部分的年利率为0.72%。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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