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实时脉搏 关注行业热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出口收汇系统在北京试运行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0-06-04 来源:网络
 点击:
为防范和打击利用假冒、伪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逃汇的违法犯罪活动,改善管理部门服务质量,完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开发了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并定于2001年2月8日起在北京地区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收汇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出口收汇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最先投入试点运行的子系统之一。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电子底帐,使海关和税务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环节对核销单的联网数据核查,并使企业可在网上向外汇局申请需领用核销单份数,向出口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报关前备案,出口后可以进行网上交单,并可随时随地对核销单领取、使用等各项信息进行综合查询,使出口报关、收汇核销及退税业务更加方便快捷。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上一篇: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2004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