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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国家税务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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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银发[2001]2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猜立即将《通知》转知所属、并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特别是对与现行做法不同的规定,要注意做好相关的调整、衔接工作。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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