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大兴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设立为“三农”服务的信贷专
发布日期:2010-06-04 来源:网络
各银行: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行动计划》、市委《关于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和市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9)7号),加快北京市大兴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现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为“三农”服务的信贷专营机构(以下简称“专营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行动计划》、市委《关于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和市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9)7号),加快北京市大兴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现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为“三农”服务的信贷专营机构(以下简称“专营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专门为“三农”服务的信贷专营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专营机构在试验区开展农村金融创新试点,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
二、专营机构设立要求:
(一)设立并纳税于大兴行政区划范围内;
(二)涉农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不低于总贷款余额的80%。
(一)设立并纳税于大兴行政区划范围内;
(二)涉农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不低于总贷款余额的80%。
三、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积极鼓励专营机构开展面向“三农”的信贷业务,对客户征信、贷款管理和支付结算等环节给予专门指导。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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