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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告200

发布日期:2010-06-0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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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申奥环保承诺,保障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良好,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29届奥运会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制定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现予公布。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环境保护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为切实履行申奥环保承诺,保障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良好,2007年10月,国务院批准了由环境保护部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山东6省区市共同制定的《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以下简称《保障措施》)。为落实《保障措施》,6省区市政府先后制定并发布了相关实施方案,在控制燃煤污染、机动车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等方面实施严格的污染治理和临时减排措施。
  在实施上述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北京奥运期间,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污染加重,预测空气质量超标时,为保障运动员身体健康,保证比赛正常进行,环境保护部、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政府经过科学研究,共同制定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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