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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电监办创新工作机制 发电企

发布日期:2007-01-1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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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济南电监办联合山东省安监局发出通知,明确指出,对于未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发电企业(机组),将不能取得电力业务许可,不得从事并网发电业务,这标志着济南电监办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与电力业务许可联动机制的形成。

    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凡需并入山东电网的新建和扩(改)建发电企业(机组),原则上应在机组整体启动试运行满负荷试验结束后,商业运行前完成并网安全性评价;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机组大修完成后应当进行一次并网安全性评价;发电企业并网必备条件发生变化或者与并网有关的主要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因进行更新改造可能影响电网安全的,应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经发电企业申请,可组织对发电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近期,济南电监办将牵头,选拔部分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深入电力企业,开展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此次通知的下发,有力地形成了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合力,创新了发电企业(机组)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对进一步规范山东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提高山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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