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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14-09-24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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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日前,教育部制定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并启动实验区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三部分组成。管理标准以学生和教师为中心设置了六项管理职责,分别是:“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六项管理职责下设22项管理任务,管理任务共下设92条管理要求,基本涵盖了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

  为了检验管理标准提出的92条要求是否符合地方实际,在地方主动申请的基础上,教育部确定了7个地市、区县为管理标准实验区。日前,教育部召开会议对实验区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


  推动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制定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标准)。为什么要制定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有哪些主要内容?如何推动管理标准的贯彻落实?对此,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6日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明确学校管理内容

  问:请您介绍一下教育部为什么要给学校管理工作制定标准?

  答:制定管理标准是实现管理育人、构建和谐校园的迫切要求。当前,一些学校管理水平不高,问题较为突出。2014年5月,北师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心理环境指数”,显示我国11%的中小学校处于“心理环境预警线”之下,在学校纪律秩序管理、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学生自主发展等软环境指标上存在突出问题,说明学校基本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急需指导和改善。制定管理标准,有利于指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发挥管理的育人功能,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制定管理标准是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科学治理的现实需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是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学校在管理上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办学行为不规范,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乱招生、乱补课、乱收费,存在安全隐患等。制定管理标准,基本可以回应解决学校管理“管什么”的问题,为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有利于地方教育部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分类指导 分步实施 逐步完善

  问:请问各地各校如何贯彻落实管理标准?

  答:管理标准是对学校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鉴于全国各地区的差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管理标准和本地实际提出实施意见,细化标准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完善,促进当地学校治理水平的提升。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将管理标准作为校长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广大校长和教师充分了解基本要求,掌握精神实质,指导具体工作。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照管理标准修订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校长和教师要按照管理标准的要求规范自身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把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未来2年将在我国7地实验

  问:据悉,近期教育部启动了管理标准实验区工作,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情况。

  答:在地方主动申请的基础上,我们按照学校管理工作基础较好、有主观意愿的原则,经过认真讨论和反复斟酌,从全国范围内初步拟定北京市海淀区、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江苏省泰州市、山东省威海市、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贵州省贵阳市7个地市、区县为管理标准实验区。

  实验时间初步定为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7个实验区在地域上涵盖了华北、华东、华中、西南四个大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上涵盖了东中西部,在行政级别上包含了地级市、市辖区(县)、县级市,共有约1600所义务教育学校,占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千分之六,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本文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365c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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