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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设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六类幼儿园可获补助

发布日期:2014-09-24 来源:贵阳网—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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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针对“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的问题,贵阳市日前出台“学前教育发展经费补助办法(试行)”,设立贵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针对“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的问题,贵阳市日前出台“学前教育发展经费补助办法(试行)”,设立贵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对各级幼儿园提供相应补助。其中,新建一所公办幼儿园,市级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经费补助办法(试行)》,市级财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同级预算,每年按不低于10% 的增长比例给予保障,区(市、县)应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给予保障,对六类幼儿园提供经费补助。

  市级财政部门补助范围为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建园贷款贴息、购置设施设备,公办小小幼儿园建设,创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办园运转经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运转经费。

  六类幼儿园的补贴标准

  1 区(市、县)新建一所公办幼儿园市级一次性补贴100万。对改扩建幼儿园在扣除中央、省补助资金后,建筑和安装工程投资按市、区(市、县)1:1比例进行承担,市级最高补助每所不超过100万元。

  2 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幼儿园给予三年建园贷款贴息的补助,按照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贴息,但每年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对未发生建园贷款的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幼儿园,给予20万元的购置设施设备补助。

  3 区(市、县)建设公办小小幼儿园,每建设一个班市级给予3万元补助,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4 创建省、市级示范园的公(民)办幼儿园,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补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5 根据区(市、县)公办幼儿园上一年班级数,财政按每班每年1万元标准拨付学前教育办园运转经费,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

  6 从2014年起,财政对经认定并年检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每班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办园运转经费补助。市、区(市、县)按1:1比例承担。

  在此补助标准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提高补助标准,利用财政资金积极引导各类型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财政补助的办园运转经费,将用于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设备设施购置及办园条件改善。

(本文来源:贵阳网—贵阳晚报 责任编辑:365c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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