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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力促幼儿园“补足配齐”幼儿教师

发布日期:2013-11-0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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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网站近日发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根据最新标准,我国全日制幼儿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为1:7至1:9,半日制幼儿园应为1:11至1:13。在配发的通知中指出,各地要将标准(暂行)作为办园的基本标准之一,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

  根据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一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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