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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教育保险管理 不得以保险谋利

发布日期:2011-10-2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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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个别市、县(区)和少数学校还存在违纪违规现象的苗头。对此,我省就进一步规范教育保险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省规定,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校(园)方责任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险等教育保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教育保险管理工作中,不得利用垄断资源、行政权力、行业优势以坐扣保费、截留保费等手段获取手续费、回扣或其他利益;不得以增加保费不增保额的方法损害学生和家长利益;不得以各种方式套取费用或暗中收受保险机构不当利益;不得将保险经纪收入在法定经营机构体外循环,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不得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向保险机构索取利益。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保险监管部门指导下,科学选择符合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规范教育保险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学校、学生和家长利益。在风险转移过程中,要求保险机构要规范服务,严格财务手续,不得有违规操作行为,凡是存在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一律不许合作。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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