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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积极推进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建设

发布日期:2011-10-0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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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装备采购网讯: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10月8日,福建省教育厅向有关高职院校下发了关于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的通知,重点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通知细则如下:

  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决定2011-2012年实施"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重点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主动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需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条件装备水准和产业服务能力,大力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思路

  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部署,围绕现代农业、制造业发展重点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独立设置公办高等职业学校中遴选一批紧贴产业发展需求、校企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就业好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推动高等职业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输送大批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三、工作安排

  按照"中央政策引导、省级统筹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采取"学校申报、地方审核、中央认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项目实施范围。限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申报,申报学校必须满足近两年基本办学条件无红、黄牌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校园不稳定事件或违规、不诚信行为等基本要求。每校限申报1-2个重点建设的专业,申报专业应具有优质的教学条件、持续的人才需求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生源充足、报到率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好、发展空间大,专业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前瞻,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已列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重点建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牵头建设的专业,以及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专业,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二)项目审核步骤。省教育厅、财政厅将按照文件要求,在学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联合开展项目审核工作,统筹安排支持学校和重点建设专业。申报学校应制定具体的"专业建设方案"(主要包括:专业建设基础、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内容、改革举措、绩效考核指标、专业建设预算等内容),连同"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信息表"和"各校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名单"(见附件1),于10月9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邮箱yfpg@qq.com)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待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确定项目名单后,学校再通过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专业建设发展"专栏提交《专业建设方案》和《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信息表》等材料申报教育部、财政部(学校的登录密码需待两厅审核确定项目名单后公布)。

  (三)项目资金管理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校园建设、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实训实习耗材补贴、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化债等方面。建设期内,各专业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中央补助资金的50%。获得支持的学校要制订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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