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秋高教展设立特选(特展)展位通知
为了满足部分参展商的特殊要求,2011年秋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将设特选展位,供有关参展商选用。现将具体做法说明如下:
一、特展展位的范围:
大会允许参展厂商在B、C(除国际展区C106-254)、D展厅内的任何地方挑选自己认为合适的展位。
二、收费标准:
特选展位(3米×3米)按6500元/展位,外资企业(独资、合资)8500元/展位。
三、特展展位数量要求:
挑选特选展位要求至少4个展位(双数)。
四、特选展位申请办法:
1、需要选用特选展位的参展商向大会组委会提出申请,并于9月25日前将
特选展位申请表传真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技术物资中心(传真:010-66075954、66097345)。
2、本次会议特选展位将采取抽签的办法安排展位。提出申请特选展位的厂
商派人准时参加抽签并挑选展位,抽签决定名次,名次在前的厂商优先挑选展位,
并签定展位租赁合同。(电话010-66097126、66096418;联系人:孔凡波、后兴隆、赵树东)。
3、大会定于2011年9月27日上午9点在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6楼会议室举行特选展位抽签活动。
五、特装展位搭建高度要求:
展位数4个(含4个)以上,限高5米;如果不按时提供图纸,展馆拒绝进馆搭建,
请各参展商要高度重视。
六、汇款要求:
挑选特选展位的参展商,请于2011年10月12日前按租赁合同帐号及金额汇款。
未按时汇款者将不予保留展位。汇款单上请注明“2011年秋季高仪展费用”。
七、消防安全:
根据消防安全部门的规定,本次会议要求特装参展商请于10月17日前将“装修图纸及施工申请表”(
立体图1份,并标明尺寸和用材类型)分别提供给南京国际博览中心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技术
物资中心,供消防部门审批
南京联系人:朱新颜;电话:025-86753342; 传真:025-86753304;手机13851894018;
E-mail:214624825@qq.com
北京联系人:后兴隆、赵树东;电话010-66096418、66097126;E-mail:umc@moe.edu.cn
八、注意事项:
有关特装须知及施工申请表请到网站下载。特装厂商现场搭建不得出现参展单位以外的名称。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