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现“四突破”
近日,借全国和湖北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会的强劲东风,鄂州市妇联积极主动争取市政府的重视,多方协调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鄂州中心支行以及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经办机构,为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制定出台了多项倾斜性政策,目前,这些优惠政策已以鄂州财金发[2011]229号文件正式下发。
本次出台政策以妇女为特定对象,以促进妇女创业就业为主旨,在《鄂州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即鄂州政规[2009]22号文件基础上,实现了四大突破。一是贷款额度上,将全市一直执行的个贷最高5万元提高到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 万元、总额提高到50 万元;二是贷款期限上,由不展期修改为可展期一年;三是降低了反担保门槛、扩大了反担保范围,文件提出,对创办家庭农场的贷款妇女,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逐步开放土地经营权、水域经营权的质押,以及一名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可同时为两名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企业的在职人员担保金额可控制在8万元以内。;四是将市妇联列入每月一次的小额担保贷款特别会商会议与会单位,使妇联组织在制定出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措施以及具体贷款审批中有了更充分的话语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