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落户取消限制
昨日,省政府官网转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出台了落地细则。
可直接落户就业城市
省政府在通知中明确,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公安部门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条件,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立集体户口。高校毕业生户口可选择落在单位集体户口或符合规定的家庭户口上。高校毕业生凭录(聘)用相关材料或创业证明等办理落户手续。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相关部门研究制订。
通知中同时规定,适度扩大“三支一扶”项目招募规模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继续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从教、应征入伍服兵役等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基层岗位工作。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大学生创业将给补助
根据通知要求,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获得相应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对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资助标准为5000元左右,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确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另外,毕业生参加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各承担50%。
通知明确,各地要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重点帮扶。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临时生活补贴,享受临时生活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