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高普九”工作实施方案
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而实现高质量、高水平“普九”,是国、省“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强国富民的奠基工程。
2006年4月,我市被省政府授予“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市”称号,全市义务教育工作步入新阶段。但由于我市教育基础薄弱,“两基”攻坚时间跨度长,资金投入不足,工作力度不大,“两基”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县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实施水平不均衡。先期实施“两基”的县(区)危房比例较大,实验部室建设水平偏低,标准下降,挤占比较普遍;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手段不配套;普及程度稳定性不够;部分乡镇“两基”档案没有及时规范续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不到位。为切实落实国、省巩固提高“两基”实施水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为目标,以薄弱学校建设为实破口和切入点,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为契机,以创建标准化学校、规范化寄宿制学校为手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认真处理好需求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规划当地社会经济与教育的发展,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确保今年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与此同时,将原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复查制度转化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创建,在此基础上创建“双高普九”县。到“十一五”末,商州区、镇安县创建为义务教育合格县,柞水县力争在2008年,镇安县在2010年,山阳县、商南县在2015年前达到“双高普九”要求,所有县区均创建为义务教育合格县。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六项主要指标
⑴教育管理。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规划与政策措施;建立和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责任制度,定期考核,兑现奖惩,形成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合力。
⑵经费投入。认真落实“三个增长”、“两免一补”等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经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确保中、省、市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配套资金全部落实;市、县级财政设立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并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优先落实保运转、保安全、保工资、保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方面所需经费;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效益好。
⑶办学条件。制定了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学校内部建设规划,学校布局调整基本到位,成效显著;中小学校数量、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办学条件达到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符合要求;薄弱学校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达到标准;城乡所有中小学的常规教学设施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配备等方面达到国家和省颁标准,办学条件处于县域低端水平的学校和高端水平的学校差距不断缩小,县域学校办学条件生均值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布局结构、办学条件等方面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⑷师资队伍。教职工编制符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配备、调动、管理等方面符合要求;边远地区学校教职工编制符合标准;稳妥清退了代课人员;新教师补充渠道畅通,教师队伍结构基本合理;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多渠道交流,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人力资源配置均衡;教师培养培训和教育科研制度健全,机构建设符合标准;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师德师风建设得到加强,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⑸普及程度。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基本入学,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城市享受低保职工子女按时入学;小学学生无辍学,初中学生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和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分别达到规定要求。
⑹素质教育。政府切实承担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职责,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重点、示范或等级称号和创建活动。所有中小学校都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德育放在首位,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面向全体学生,切实减轻课业负担,重视对学习困难学生的教育,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教育评价机制发挥了正确的导向作用;城镇及周边学校大班额问题得到解决;规范学校管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
2、“双高普九”六项主要指标
⑴全部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六项指标要求。
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县级财政设立了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和加快各类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并列入预算。
⑶各类教育布局调整到位,学校布局合理,消除了薄弱学校,常规教学设施配备充实,现代教育技术设施配备达到标准。
⑷师资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在教师学历全部达标的基础上,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0%,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50%。
⑸高中阶段学校建设达到标准。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达到85%。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数占到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50%左右。
⑹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达到标准,农村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85%,城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95%。
二、保障措施
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市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负有领导、指导、督促检查和经费筹措的责任。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教育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和安排使用、校长与教师等方面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县区政府要依法做好适龄少年儿童的入学和控制流失工作。要高度重视解决好农村女童、城市流动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少儿的入学和流失问题。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制度。指导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做好辖区学生的保学控辍工作;组织协调实施“一事一议”政策;搞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安排闲置校产处理保护,用于并入学校的改扩建;维护好学校的合法权益,保护好教学实践基地、土地、林地及其他设施;不设置经费使用障碍,不得向学校乱收费,不得调控、挪用、截留教育专项资金和杂费等。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积极推进和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县区政府要设立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和加快各类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切实抓好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三项工程。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培养、培训。规范办学行为,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大力促进中小学均衡发展
一要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学校。依照“统筹规划,政府引导;适当撤并,扩大规模;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改善条件,确保入学;提高质量,群众满意;适度超前,效益优先”的要求进行学校布局规划。学校布局调整要与当地自然条件及人口变化趋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移民搬迁、危房改造及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等相结合。着力改善保留学校和教学点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大普通高中和职教中心(职业高中)标准化建设,做大做强做好省、市示范高(职)中,扩张优质教育资源,扩大 办学规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创造条件。
二要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在对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进行模排,做好不同层级,不同类型薄弱学校建设为标准化学校规划的基础上,做到可合并的合并,需要保留的,优先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优先为薄弱学校建设立项,优先为薄弱学校投入资金,优先为薄弱学校选派合格教师,优先为薄弱学校配齐教学设备,优先为薄弱学校选派强力校。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现有薄弱学校首先成为标准化学校。2015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建成标准化学校。
三要不断改善设施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审定完全小学以上学校的建设规划,参与审定学校用房设计 。学校要遵循原则,统筹规划好基建用地、绿化用地和活动场地,加强教室、实验室、图书室以及艺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等重点教学活动场所的建设以及教师宿办室、学生宿舍和食堂建设。校舍建设要保证质量,做到坚固、够用、适用。要按规定配备内部设施,不断提高装备标准。在设施配备暂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规划工作要提前到位,给未来发展留足空间。要搞好校园环境和文化建设,突出地方特色。
3.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县区、乡(镇)政府和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要认真研究实施新课程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要增强教育科研意识,逐步形成专家型校长和科研骨干教师队伍。坚持“四不”政策,即不设重点校(示范校),不办重点班,不搞留级制度,不搞小学升初中入学考试。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不断推动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
4.抓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中小学人事归口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和考核选拔等管理职能。要按照省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配置教师。在控制教师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编制实行动态调控,把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充实到教师工作岗位上来。在招录教师中,要优先保证紧缺学科。要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实施“一名双优”工程,培养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要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制度,稳步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临时代课教师。要建立教育人才市场,加强教育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要建立教师交流制度,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要在保证优质学校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优秀校长和骨干教育要按20%的比例向薄弱学校流动;逐步改变教师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促进城乡学校共同发展。重视抓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加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培训力度,注重提高校长和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新任校长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在任校长必须参加岗位提高培训,重点中小学校长必须参加高级研修培训。积极推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逐步形成竞争上岗的良性循环机制。
5.建立义务教育投入长效保障机制。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确保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至少提高0.5-1个百分点和每年新增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以上的规定。市、县财政每年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确保当年全额拨付到教育部门,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50%以上用于教育且其中40%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补助学校公用经费不足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足额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形成的公用经费缺口,要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全额安排。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后,要严格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防止资金截留、挪用和用于其他开支,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的监管力度和审计执法力度;建立部门工作报告制度。审计、财政和教育等部门要定期报告工作,审计、检查落实经费,加强教育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市、县区财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中、省上要求,每年开学时对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结果报同级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组建“双高普九”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围绕教育管理、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普及程度、素质教育六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指标,层层落实。市政府统筹协调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作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校长和教师,编制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审查新建学校、幼儿园设置情况和标准;发展规划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积极协调建设资金,加大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安排好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事部门要在编制、教师职称等方面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公安部门要制定方案和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司法部门要指导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建设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审查新建中小学、幼儿园项目的立项和投资比例,鉴定学校危房标准;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保证教育用地项目上的正常审批,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对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监察部门要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评估、表彰与处罚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省级、市级督导评估以县为单位,分期分批进行。
县级人民政府认为当地已经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或“双高普九”指标要求,应先认真进行自查,再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进行督导评估。认为合格后,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督导评估申请。
通过省级评估验收的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和“双高普九”达标),市政府将予以奖励,并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动态监测和专项督导,并在2-3年内进行复查。
未通过“双高普九”省级评估验收的县区,不得申报教育强县。
对未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意见》和本方案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或“双高普九”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政府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7.对在督导评估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动态监督和复查中确认重要指标严重下滑的县区,报请省政府撤销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或“双高普九县”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