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实时脉搏 关注行业热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07-07 来源:网络
 点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公约》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约束。

  二、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公约》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管辖权。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全面提升中乌友好合作关系水平的联合声明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