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广西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期,部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借展会之机,在展会场所外展销侵权假冒商品,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展会的品牌声誉,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根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商秩电〔2011〕10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展销侵权假冒商品行为,营造良好的会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展会周边地方巡查
坚决取缔侵权假冒商品展销活动,对展销侵权假冒商品的企业和人员从严处理,并依法追究展销活动主办者的责任。
二、加大对参展商品的抽查力度
一经发现展销的侵权假冒商品,立即责令撤下展位,清出展会,依法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按有关规定限制参展方再次参展。
三、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展期3天以上的展会,要依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设立由多方组成的投诉机构,并在展会现场设置明确指引,及时受理投诉,依法快速处理。
四、落实展会主办方责任
督促展会主办方加强展前审查,与参展企业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杜绝侵权假冒商品流入展会现场。展会主办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不力的,要依法给予警告,并视情节限制其再次举办相关展会。
五、工作要求
各市各部门请按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严禁展销侵权假冒商品事件发生。有关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请于2011年6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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