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四部门制定促东北职业教育改革指导意见
“十二五”时期是东北地区实现全面振兴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亟为迫切。加快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制度,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对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就业意义重大;同时也对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重要试点示范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东北地区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2010年8月,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社会司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等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赴辽宁省和吉林省开展职业教育专题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促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几点建议”刊发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情况与建议》(第124号)上,刘延东国务委员对调研报告作了批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地方、职业学校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促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东北[2011]10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密切结合东北老工业基地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明确了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提出要主动适应老工业基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要求,以就业为导向,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着力加强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着力强化职业素质和技能培养,着力统筹办学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和专业设置、突出办学特色,建立和完善适应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指导意见》从九个方面对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主要任务进行了部署,即积极探索建立适应东北地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产教结合;鼓励重点园区大力发展特色职业教育;大力推进资源型城市职业教育发展;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积极探索对外开放合作新模式;鼓励东北有条件地区开展职业教育改革试点;深化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探索完善职业教育投融资机制;开展东北地区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强调用创新的思维,进一步推动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类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切实保障职业教育经费,制定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密切配合,加强对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得到落实,扎实推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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