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开始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5月2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开始换发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新登记证全国通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办理。
据了解,《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也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
申报办证需要的条件
可以申报办证的人员条件如下:从各类学校毕(肄)业人员持户口、毕(肄)业证书;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户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因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持户口、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废业证明;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户口和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持户口、承包土地被征用证明;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持户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持户口、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这些人员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填写《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及提供以上有关证明材料。按如下程序换发新证
失业人员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持上述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提出失业登记申请,经社区审核合格者填写《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同时录入省“金保工程”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失业登记人员名册及有关材料上报街道、乡镇;经街道、乡镇对经审核合格者,便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县(市)就业部门;在区、县(市)就业部门对经审核合格后,打印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最后,在经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失业登记注册后,免费发放给失业人员本人。
需要换证的人员,在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持《再就业优惠证》和《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同时需准备本人身份证、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填写《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及提供以上有关证明材料。
6种情况证件自动作废
据介绍,为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持证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将自动失效,并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注销。
凡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的;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的,发生以上6种情况,所持有的证件将自动作废。持证人员享受多种扶持
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在申请享受登记后,就可享受我市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人员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援助对象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中标注的内容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申请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凭所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和免费创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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