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出台第二轮支持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吴江市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象认定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对于享受“自主创业税收策”的人员,从原来的主要针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职工扩大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在常住地登记的人员。
据了解,今年起,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第二轮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开始实施。此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年限为3年,审批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日期将延续到2016年12月31日。
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主要的优惠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自主创业人员;一类是吸纳失业人员的企业。
政策明确,享受优惠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三类: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这些自主创业人员,在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有四类,分别是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这些企业如果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吸纳“四类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这“四类人员”具体是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近日,人社局、财政局、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已对此项政策的落实作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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