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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的界定

发布日期:2011-05-3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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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限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哪些?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学校、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 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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