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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发布日期:2011-05-2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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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今年15岁,是一名初中三年级的学生。前不久,为了使同学们集中精力学习,班主任在班里宣布了一条规定:凡本班同学的个人信件均应向班长报告主要内容,否则,班长或班主任有权暂扣或开拆,违者将受到点名批评。我和其他同学虽有意见,也知道班里的规定是不合法的,但不知究竟违反了法律的哪些规定。

  答:应当说你们的班主任要求你们集中精力搞好学习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班主任的做法欠妥,侵犯了你们的个人隐私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是涉及个人生活秘密,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事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的一种重要权利。侵犯这一权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隐私,如有关未成年人出生的情况,父母的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的情况等。披露这些情况会给未成年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社会也可能对其形成偏见,极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学校和教师以及社会其他人员掌握或了解了一些未成年人的隐私,不能向社会披露,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4条规定:“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隐匿、毁弃或开拆未成年人的信件,是一种侵犯未成年人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使未成年人的信件失去了安全,不仅其他公民或社会组织不能这样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不能这样做。

  需要指出的是,披露隐私,与学校或其他组织为了工作需要了解情况是有区别的,凡依法需要组织和个人提供情况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如实相告,不得隐瞒。同时,为了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因追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开拆未成年人的信件进行检查,但这种检查应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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