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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减排任务没完成,就无条件停产

发布日期:2011-05-2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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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实施办法》昨天通过审议,黄奇帆主持会议

 

据重庆日报消息昨天,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实施办法》。黄奇帆要求,凡是引发区域限批的项目必须无条件停产,不能边生产边整顿;整顿不好的应实施关停,以此来促进资产重组和产业升级。

所谓“区域限批”,是指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审批有关区县(自治县)、流域、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或企业(集团)除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它有关部门协同停止相关文件审批的一项环保工作制度。

办法规定四类情形将区域限批:一是未按期完成国家或市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等环保目标任务;二是环境问题突出,被国家或市政府挂牌督办,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三是一年内发生两次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四是国家或市政府要求实施“区域限批”的其他情形。

办法还规定,对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被限批区域或单位,在实施区域限批工作中,相关部门或人员违反规定审批项目,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督办不力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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