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1)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眉山教育现代化步伐,更好地服务眉山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部分 发展战略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强市必先强教,兴业必先兴教;改善民生,造福人民,构建和谐,必须优先发展教育;发展经济,关键是人才,基础在教育,建设经济强市必须优先发展教育。
第一章 发展的基础与机遇
(一)发展的成就与基础。
眉山,重教兴学,历史悠久。建区设市以来,教育改革发展成就显著。
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全面完成,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学有所教的问题基本解决。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显著增强,高等教育取得突破性发展。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质量位居全省前列。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经费保障机制日臻完善。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平稳实施,教师继续教育持续推进,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教育行风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扎实有效,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稳步提高。
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高了市民素质,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教育的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未来十年,是眉山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的重要时期。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新形势,迎接竞争日趋激烈的新挑战,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推进经济繁荣、政治清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对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面对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教育发展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尚未全面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依然不足。学校布局结构不尽合理,教育技术装备陈旧老化。师德师风还需加强,教育观念相对落后,教师专业发展滞后于课程改革。素质教育推进不够深入,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城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择校及大班额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办学模式多样化不够,学校办学活力不足。
全国、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对新世纪新阶段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一系列重大举措、重大工程和改革项目的实施,为眉山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抓住机遇,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快建设教育强市。
第二章 发展的目标与原则
(三)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和服务社会的工作方针。突出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战略目标。
到2020年,实现15年普及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优质均衡的基础教育强市,建成东坡文化浓郁的学习型城市;进入人才强市先进行列。
教育普及程度更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5%;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2015年达到13年,2020年达到14年。
学校设施设备更好。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教育设施更加完善,学校生均校舍面积、教育技术装备等教学设施,学生食堂、厕所等生活实施,运动场等体育设施,逐步达到办学标准。
教育公共服务更均。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城乡教育一体化,学校资源配置均衡化,让每名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充分、便利的教育机会。
优质教育资源更多。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增加,基本满足学龄人口接受良好教育的期盼。教师队伍素质显著提高,学校管理全面加强,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基础教育质量保持全省前列。
继续教育途径更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衔接,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结合,选择多样,立体互通,时时可学,处处能学,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社会服务能力更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与生源流动聚集趋势相适应,与学龄人口就学需求变化相吻合。职业教育更加贴近经济发展要求,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五)发展原则。
完善机制,优先发展。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举办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完善的工作机制和科学的政策安排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以有力的监督考核落实教育优先发展。
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造就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水平人才。
提升质量,内涵发展。牢固树立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加快从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软、硬件建设并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
勇于探索,创新发展。解放思想,勇于创新,鼓励试验,大胆突破。重点推进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等改革。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观念及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与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发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继续教育多元发展。
贴近需求,服务发展。贴近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贴近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努力提高教育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充分发挥教育对改善民生、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作用。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单位 2015年 2020年
国 家 四川省 眉山市 国 家 四川省 眉山市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60 70 90 70 75 95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3 93.7 95 95 95 99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87 85 90 90 90 95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年 13.3 12.5 13 13.5 13.5 14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
(六)发展学前教育的理念、目标、思路。
发展理念:为儿童健康、幸福成长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
发展目标: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幼儿总数的50%以上。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办园条件明显改善,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发展思路:扩大供给能力,提高普及水平,完善管理措施,推进规范发展。
(七)落实政府责任,增加经费投入。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建立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学前教育。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平价服务。
(八)纳入城乡规划,优化布局结构。
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 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保证新城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增加城镇区域公办幼儿园数量。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扩大供给能力,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
(九)完善管理措施,推进规范发展。
落实幼儿园办园标准,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落实学前教育人员配备标准,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和年检公告制度,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
第四章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发展义务教育的理念、目标、思路。
发展理念:为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均衡的普惠教育。
发展目标:到2015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巩固率达到99%,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发展思路:巩固普及成果,规范办学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均衡发展。
(十一)巩固普及成果,提高普及质量。
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必要的农村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制度,抓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着眼每个学生的成长需要,提高每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加强普通话和规范语言教学。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监测与督导。
(十二)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强力规范办学行为。把握正确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督促和引导学校依法规范办学。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严格作息时间。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向义务教育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十三)缩小校际差距,推进均衡发展。
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域内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缩小校际差距,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供给,着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
(十四)关注特殊需求,发展特殊教育。
努力争取特教工程项目,增设特殊教育校点,改善特殊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加强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和早期干预,保障其顺利进入义务教育。重视问题儿童少年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探索超常学生早期发现和适合超常学生发展的教育模式,通过校本课程建设、创新活动平台搭建和评价制度改革,为学有潜力和具有创新兴趣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创新实践机会。
第五章 推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
(十五)发展普通高中的理念、目标、思路。
发展理念:为学生成长、成人、成才提供知识和能力准备。
发展目标:到2015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学校设施基本满足办学需要。到202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学校设施全面满足办学需要。
发展思路:着力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发展学校特色,推进优质发展。
(十六)坚持协调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合理确定普职招生比例,保持在校生大体相当。鼓励和引导高中阶段学校适度规模办学。落实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提高高中阶段在校生的巩固率和毕业率,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高中阶段教育,探索多种办学形式。
(十七)着力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加大投入,完善办学设施,根据课改要求,配齐师资,为学校开齐开足规定课程提供条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适应课程设置方案要求的学分管理制度,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努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改革对学生、教师及学校的评价内容及方式,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
(十八)发展学校特色,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发展。
鼓励普通高中在培养目标、教学方法、培养模式等方面形成特色,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鼓励支持普通高中从实际出发,探索创新,形成独特的教育理念和人文环境,创建一批教育方式独特、学科优势明显、活动富有创意的特色高中,满足不同潜质和志趣学生的发展需要。发挥优质高中在特色办学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六章 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十九)发展职业教育的理念、目标、思路。
发展理念:为学生就业、创业、兴业提供素养和技能准备。
发展目标:到2015年,普职在校生大体相当,基础能力基本满足办学需要。到2020年,基础能力全面满足办学需要。
发展思路:夯实基础能力,提高培养质量,改革办学模式,推进创新发展。
(二十)加大职教投入,夯实基础能力。
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各类职业教育发展。努力争取职教项目,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逐步增加生均财政拨款,使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的规定,设立职教专项资金,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
(二十一)改革办学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职业教育由外延式转向内涵式发展。
加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与融合,完善校企一体化办学模式,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建立与学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立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
(二十二)优化发展环境,增强职教吸引力。
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用技能型人才的社会氛围。倡导新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加强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落实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劳动就业市场,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努力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的比例。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做好藏区“9+3”免费教育工作。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
第七章 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二十三)发展高等教育的理念、目标、思路。
发展理念:让学生更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发展目标:到2015年,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建成优势明显的特色专业4个,“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50%。到2020年,规模进一步扩大,设施更加完善,质量更加优良,特色更加鲜明。
发展思路:优化专业结构,服务地方经济,力创办学特色,推进内涵发展。
(二十四)优化专业结构,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围绕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实现高校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建设有机衔接,形成传统专业稳定发展、特色专业优势明显、重点专业知名度高的新格局。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加大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力度。
(二十五)强化专业技能,提升队伍素质。
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专业配套、数量充足、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教师队伍。
引进中青年专家、复合型优秀人才,大力培养专业领军人物。搭建协作平台,建立跨专业、跨单位和跨区域合作机制,形成一批合力攻关、专兼结合的创新型教师团队。建设“双师型”结构的教师队伍,根据专业调整的需要,通过外出培训、转型学习等方式,使教师适应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双师型”教师达50%以上。
(二十六)加强内涵建设,力创办学特色。
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标准,完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和内部管理改革,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就业教育,提升学生就业能力。进一步拓展企业、行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深度和广度,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促进办学模式创新,增强办学活力。努力打造品牌专业,形成办学特色,提高办学竞争力。
第八章 推进继续教育多元发展
(二十七)发展继续教育的理念、目标、思路。
发展理念:为成人发展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智慧源泉。
发展目标:到2015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69万人次,基本建成灵活开放、选择多样的继续教育体系。到2020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83万人次,建成东坡文化浓郁的学习型城市。
发展思路:职前职后,纵向衔接;普教职教,横向沟通;多元选择,立体互通,推进继续教育多元发展。
(二十八)构建途径多元、立体互通的终身教育体系。
各级政府要将继续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跨单位、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制,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构建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构建职前和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体系。
(二十九)积极发展社会培训,服务市民终身发展。
积极开展各种类型和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和农民工创业培训。探索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鼓励支持企业面向职工开展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水平。重视社会各个领域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广泛开展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十)完善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建设学习型城市。
完善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广泛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建设东坡文化浓郁的学习型城市。
第三部分 改革创新
第九章 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终身学习观念、系统培养观念,面向全体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全面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基础教育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为继续学习或初步就业以及终身发展奠定基础。职业教育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推进课程改革,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探索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机制,探索高中阶段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足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鼓励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注重发展性评价,建立科学、多样的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开放式学校评价体系,开展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树立科学人才观,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察,克服社会用人片面追求学历的倾向。
(三十四)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建立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公开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规则和招生结果。严禁在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加强户籍管理,严禁挂靠户口择校和更改年龄提前入学。
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构建市级统筹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以市为主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实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高中特长生录取程序和办法。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
第十章 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五)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推进公办学校体制改革。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为重点,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开展联合办学、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试验,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改革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落实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依法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鼓励各区县、各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跨行政区域教育合作与交流。
(三十六)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各级政府将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清理并纠正对民办教育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落实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推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鼓励社会力量适应社会需求,兴办各类非学历教育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各类社会性教育培训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一章 教育管理改革
(三十七)明确各级政府教育职责。
努力构建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市政府加大对辖区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发展管理好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强化市政府在协调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方面的责任,发展主要为当地服务的高等职业教育。
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编制并实施辖区内教育发展规划;依法落实发展教育的财政责任,负责校舍建设和办学条件改善;核定落实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负责教育队伍管理;负责辖区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维护学校的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
(三十八)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各级政府要转变管理职能,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的职责,综合运用法规、规划、拨款、信息等手段对学校进行管理,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推动学校自主办学、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完善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社会听证、信息公开等制度。
(三十九)完善学校管理制度。
努力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务会、教代会和校务公开等制度,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校产、教务、后勤、安全、教研管理等规章制度,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完善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和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办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探索学校食堂“核定经营成本、委托公司管理、经费专款专用、实行定点采购”的管理模式改革。第四部分 重大项目
第十二章 实施六大建设工程
(四十)学校布局优化工程。
调整优化学校布局。根据各区县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镇建设规划,科学预测学龄人口分布和流动聚集趋势,遵循“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聚集、提高效益”原则,按照“高中进城、义教递补、富余校舍、让位幼教”的思路,以区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小学就近入学,每个乡镇举办一所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和中心幼儿园;初中相对集中,跨乡镇设置初中,提高初中办学集中度;普通高中逐步进入城区办学,鼓励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集团化、连锁化办学。
按62平方公里,65万人口大城市规模,编制眉山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幼儿园),加强校园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教育项目工作。把握教育项目的政策取向,增强教育项目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抓好教育项目争取工作。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的原则,调整建设思路,对规划中长期存在的学校,项目资金相对集中投放,配套建设,完善功能,努力做到建一所成一所。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教育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十一)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实施师德师风修炼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师德师风评议活动,建立教师职业道德信誉登记制度。评选师德标兵,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
实施教师专业培训计划。开展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全员专业培训,全面提升校(园)长、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实施教育名师培养计划。着力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学科(专业、管理)带头人,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名校(园)长。
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建设一批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形成教师在岗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的、教师资格与职业资格并举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实施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具有本科学历、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比例。
(四十二)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区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财政投入,三年内新建或改扩建34所公办幼儿园。落实民办教育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采取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配套建设城区幼儿园,改建扩建乡镇幼儿园。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建扩建乡镇幼儿园。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他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或附设幼儿园、幼儿班。
提高学前教育办园质量。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定编制标准,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加强幼教师资培训。努力改善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四十三)义务教育均衡工程。
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坚持城乡一体,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统领,统筹兼顾安排教育项目,大力推进生源拥挤学校及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使其逐步达到办学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校舍、师资、设备、图书等资源均衡配置。
完善县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交流。加大城乡教师交流的力度。全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办学共同体,积极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多途径、多形式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切实解决农村教师的实际问题。
建立完善对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表彰奖励、督导评估和情况通报制度。
(四十四)职业教育强基工程。
加强品牌学校建设。创建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特色校、重点校,建成一批集团化、校企一体化办学项目学校。
加强学校专业建设。紧贴市场,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建设面向眉山产业发展需要的特色专业。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打造一批装备先进,设备对接产业,技术对接企业,具备教学、培训、鉴定和生产等多种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
(四十五)教育技术装备工程。
加快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进程。以实施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为载体,建成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以计算机教室、数字教室、校园网和网络远程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教育服务体系。加强教育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充实优质教学资源、数字图书馆、虚拟实验室等,建立开发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加强实验室等功能用房建设,加强中小学仪器、设备设施的标准化配备。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
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经费。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资;市、区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各区县每年统筹15%左右的生均公用经费集中用于项目的实施;新建学校在项目资金中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教育技术装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程的规划、实施、管理、培训和应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管理和应用,不断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教学和学生应用信息技术学习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章 实施六项改革试点
(四十六)素质教育改革试点。
强力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管理权限进行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规范教辅材料管理。探索行政实施“三限”(限科目、限套数、限金额),专家遴选品种,学生自愿认购,后勤衔接供需,企业备货配送,纪检监督问责的教辅材料管理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充分发挥教研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探索利用优质网络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和方法;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和惩处制度;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制度。
(四十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
切实抓好争创“义务教育示范区县”活动,启动实施市级改革试点项目。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健全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制度。分阶段分步骤实行县域内教师交流制度。扩大优质学校规模与改造薄弱学校双管齐下,努力解决城区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四十八)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
组织实施仁寿职业教育省级改革试点项目。遴选2-3所中职校进行订单委托培养、共建实训基地、合作培养教师、联合开发教材、企业安排顶岗实习等多形式的校企一体化办学改革试点。
(四十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
制定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具体措施。调整中考科目分值,合理确定考试难度,强化中考的素质教育导向。建立完善评价机制,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
(五十)办学体制改革试点。
探索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验。选择不同民办学校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试点。探索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为学生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开展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退出机制。
(五十一)终身教育体系改革试点。
探索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机制。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构建开放式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以眉山广播电视大学及分支机构为依托,大力推进学习服务中心建设。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加快建设社区教育体系。广泛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设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四章 加强队伍建设
(五十二)完善教师培训机制。
完善市、区县、学校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创新教师终身学习进修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积极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教师培训基地,定期组织教师培训。统筹使用教研、电教、电大远程教育等资源,组织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加强市、区县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努力创建省级示范教师培训机构。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探索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模式。
(五十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创新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公开考试招聘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校长公开选拔制,积极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县域内定期交流制,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使收入分配向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倾斜。
(五十四)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落实国家教师资格标准,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档案管理和考核评比等管理职能。
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探索“县管校用”管理模式。落实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完善选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优秀教师定期评选表彰制度。制定并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实施办法,提高校长专业化管理水平。
第十五章 加大经费投入
(五十五)落实法定增长要求,切实做到优先投入。
落实法定增长要求。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教育费附加作为专项资金管理,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由教育和财政部门共同商议,提出安排建议,报同级政府审批后执行。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到2012年,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全市各级各类财政性教育支出的增长比例达到省定标准,以后年度随着财力的增长进一步提高。
建立保障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审核政府教育拨款预算和决算。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列入政府任期目标,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将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定期公布下一级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
(五十六)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事权职责和财政体制,明确责任主体,构建“分级负责、相互匹配、统筹协调”的办学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义务教育以县级为主,高中阶段教育以市、区县级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根据国家和省定各级各类学校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及分担比例,落实应由市、区县政府配套的资金。
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严格管理资助资金,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加大对中心城区教育项目专项支持力度,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实行“区办市补,市区共建;具体项目,一事一议”的投入机制。
(五十七)加强经费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将财政性教育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实施财务预算公开,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六章 推进依法治教
(五十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依法制定发展教育事业的政策措施。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正常教育秩序,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十九)深入推进依法治校。
以依法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章程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师生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公平公正地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和学校法人财产。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十)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逐步构建行政监督与科学评价相结合、外部监督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督导机制。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督学队伍,健全督学聘任管理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举、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
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公报、反馈和限期整改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第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一)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发展。
(六十二)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大学生和高职称高学历人群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六十三)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以加强理论修养、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为重点,切实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以提高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和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完善和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
(六十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从制度上保证对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坚决惩治腐败。
(六十五)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协调联动的安全稳定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关注民生,妥善解决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六十六)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纲要》是指导眉山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有效推进《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落实实施责任。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县要提出本区县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鼓励探索创新。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区县和市级单位、部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纲要》,重视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对实施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广泛宣传动员。做好《规划纲要》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面向社会、面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规划,不断提高公众规划意识,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和依规划办事的良好环境。
建立评估制度。《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规划纲要》实施后,要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各区县和市级单位、部门的落实情况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