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细则
4月23日,在刚刚结束的《2011年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启动仪式暨全民创业成果展示会》上记者了解到有关郑州市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细则,以下为担保贷款的具体内容:
一、范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的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失业人员包括: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二)大中专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毕业后2年以内的毕业生证书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三)回乡创业农民工。郑州市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被征地证明或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三、贷款额度
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2年,贷款到期后最长可以展期2年,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贴息,展期不贴息。
五、属于微利的经营项目
微利项目是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六、担保方式和范围
(一)第三人担保
行政机关、财政全供失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差补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经济效益较稳定的石油、电力、燃气、热力、电信、烟草、自来水、邮政、铁路、高速公路等大型企业的正式职工。
(二)房产担保
贷款申请人持自有房产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房产抵押担保。
(三)其他担保
个人联保
七、办理流程
(一)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户口或常住地的社区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
(二)审查推荐。社区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诚信情况、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等进行调查,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意见,上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进行复审和身份认定。
(三)承诺担保。担保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担保人或房产进行核实,符合担保条件的办理反担保手续。
(四)发放贷款。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八、办理所提供的材料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