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 贫困人口逐年下降

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来到南宁市人大检查《条例》执行情况。记者 潘晓明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7日讯(记者 潘晓明)4月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南宁市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当日下午3时,执法检查组一行来到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情况的报告。
“十一五”期间南宁扶贫工作成效明显
据介绍,南宁市在“十一五”期间扶贫开发取的成效包括以下5个方面:第一,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不断提高,贫困人口逐年下降。全市317个贫困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1633元增加到2010年的3293元。2010年贫困人口22.4万人,比2005年底的31.52万人减少了9.12万人;第二、全市所有贫困村村委会建有卫生室、计生室、培训用房,村级小学校舍无危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4%以下;第三、整村推进如期完成。全市分三批实施整存推进的317个贫困村,第一批和第二批共226个已经顺利完成并通过自治区验收;第四、扶贫产业开发取得长足进步。到“十一五”期末,南宁市共投入产业化扶贫资金5243.15万元,共实施了129个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科技示范项目),项目覆盖6县6区317个贫困村,收益农户13万多户;第五、扶贫培训效果显著。到2010年底,南宁市各类扶贫培训班共培训12.72万人次。
南宁集中力量解决行路难、饮水难问题
五年来,南宁市扶贫开发部门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贫困地区的行路难、饮水难问题。扶贫部门安排实施了以通村屯道路、人畜饮水工程、沼气池建设等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把这些项目建设纳入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五年间,市本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06亿元。2005年到2010年底,南宁市共修建贫困村村、屯道路2111条6249公里、独立桥119座、人畜饮水工程2787处,沼气池10214座,有效改善了贫困村基础设施落后状况。
据悉,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南宁市从2011年起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到“十二五”期末,南宁市扶贫开发将实现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重点产业、生态建设等全面发展,贫困县和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南宁全市平均水平。贫困人口健康生活水平、综合素质和稳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和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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