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中小学掀起学习《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热潮
2010年春节刚过,伴随着新学期开始,新修订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对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南湖区各中小学在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统一部署和具体指导下,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髓,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掀起了学习《条例》的热潮,为高质量普及全区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均衡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从《条例》本身出发,吃透精神。市实验小学召开中心组工作会议,从新《条例》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起草过程、立法的依据和意义、九大突破和创新等四个方面着手学习。通过学习,让学校成为新《条例》的积极学习者、认真实行者,成为家长、学生认识新《条例》的义务宣传者。学校提出“四个结合”,即把学习贯彻新《条例》和学校全面提升素质教育相结合;把学习贯彻新《条例》和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相结合;把学习贯彻新《条例》和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实施相结合;把学习贯彻新《条例》和学校创省级经典名校相结合。学校还通过网络支部和全体教师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和教师认真学习《条例》,并积极开展讨论,认真做好“学习后的体会”和“实际工作中贯彻到位”两个结合点。新丰镇中心小学在2009学年寒假伊始便组织教师对《条例》进行逐一解读,并对照《条例》深入剖析学校工作的优缺点,要求全校教师利用寒假期间认真学习《条例》,并撰写学习体会,还组织教师针对学生、学校、教师诸方面内容召开座谈会,对《条例》内容进行深入探讨,扎扎实实学好《条例》、用好《条例》。
二是由校长亲自带头,认真落实。文昌路小学立足“全方位、多层次、深度学”原则,由校长主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和研读《条例》活动,每个教职工都做了详细笔记。通过仔细研读,全体教师进一步明确了《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是对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凸现了教育公平、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等原则。学校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学校2010年工作要点纳入工作计划,要求全体教师通过《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共同谨守“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理念。学校还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广播、家长学校要等多种媒介开展宣传活动,使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此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力推进依法执教、依法办学进程。
三是把工作深度结合,全面贯彻。嘉兴市实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条例》进行认真解读,重温本学年通过的学校有关教职工行为规范、考勤制度、会议制度及班主任考核条例等有关制度。采取个人自学和召开学习会相结合的模式,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通过网络,采用个人自学的方式认真学习《条例》,在教师个人初学的基础上,在政治学习期间进行集中学习。通过对《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明确了学校、教师、学生在义务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树立依法执教观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清河中学分批分年级陆续召开家长代表座谈会,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座谈会上,学校向到会家长代表发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翻印资料,希望大家向更多的家长宣传好条例并恳请家长对照条例,针对学校的办学现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教学中,学校狠抓教师备课和作业批改两个常规工作的重要环节,真正体现效率优先,以增量评价为主,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队伍建设坚持“清风化人”的育人理念,重点抓好“三、四、五”工程,即践行三零作风、争做四有教师、创建五好教研组。德育工作以“青春导航、责任增长”为主题,开展系列德育体验活动,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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