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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着力构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

发布日期:2011-04-2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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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台州市府办转发了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的指导意见》(台政办发[2011]34号)。《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制度,促进教师队伍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建立教师交流制度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农村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培养与配备。
    据了解,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的重点对象有4类:一是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10年的教师或任职满10年的校长;二是有培养前途的优秀教师、后备干部;三是需在三年内晋升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城区教师;四是农村中小学新上岗教师。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主要包括城乡之间教师交流、乡镇内教师交流、联盟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城区之间学校教师交流、县域之间教师支教等形式。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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