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大学生状告嘉峪关教育局追踪:双方和解返还3.5万保证金
每日甘肃网讯2010年12月28日,本报报道了西北师范大学2009届毕业生刘晓琴参军后状告嘉峪关市教育局,追索5万元履约保证金的事件。近日,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嘉峪关市教育局一次性返还原告刘晓琴履约保证金35000元。同时,刘晓琴也放弃其他诉求主张。□晚报记者高慧霞 解除就业协议交了5万
今年25岁的刘晓琴系西北师范大学2009届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2009年3月17日,刘晓琴和嘉峪关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约定毕业后到嘉峪关市教育局工作。2009年5月,经刘晓琴本人申请、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青海省某局批准应征入伍。2009年6月30日,刘晓琴正式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青海省某局服现役。2010年9月14日,刘晓琴被任命为某局后勤处副连职助理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2009年5月18日,刘晓琴在得知自己即将被应征入伍赴军营服现役后,遂向嘉峪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解除双方此前签订的就业协议及附属条款,嘉峪关市教育局提出依据协议及相关规定,需缴纳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晓琴于当日向嘉峪关市教育局缴纳了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后,双方解除就业协议,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随之被嘉峪关市教育局收回。
教育局返还原告3.5万元
据刘晓琴介绍,她入伍后,得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联合出台的政策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的,但因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的情形不属于违约。根据这个政策,嘉峪关市教育局收取她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是不合适的。2010年7月,刘晓琴向嘉峪关市教育局寄出一份《关于退还违约金的请求》的邮件,但邮件寄出后却无回音。
为要回自己向嘉峪关市教育局缴纳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2010年12月20日,刘晓琴一纸诉状将嘉峪关市教育局起诉至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嘉峪关市教育局返还自己交纳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4月17日,记者从刘晓琴代理律师处了解到,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对该案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嘉峪关市教育局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35000元。案件受理费578元,由被告嘉峪关市教育局承担。目前,当事双方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