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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乙肝携带者可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工作

发布日期:2011-01-2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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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教育厅昨日发出《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明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也可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该规定将立即执行。

    省教育厅称,原规定“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视为不合格”中的第二款“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但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现调整为“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除外),但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外)”,这意味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可以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了。(记者肖笛 实习生许芬)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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