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司法局公布2010年法援十大典型事件
在座谈会上,成都市司法局从2010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和创新工作经验中评选出了成都市十大法律援助典型事件。其中,民生类法律援助事件成为过去一年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亮点。
为植物人讨回公道
成华踏水社区居民吴某的女儿于2002年3月21日在广东省佛山市被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致残成植物人,2009年3月7日病亡。7年来,由于证据不足,此案一直未侦破。为给女儿讨说法,吴某不断到省、市政府、公安部门上访,要求破案惩处凶手,给吴家人应有的补偿。后在法律援助中心、街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帮助和耐心调解下,去年3月拖累吴家的“不明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处理。
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
为了切实帮助解决大学生就业创业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与纠纷,市司法局联合团市委开展“大学生创业就业法律援助暨法律援助进创业园区活动”,并从全市近3年的优秀律师队伍中,选拔了24名有爱心、业务精、能力强的律师,组成了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活动开展以来,针对大学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疏导化解,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启动法律援助地方立法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迅速,法律援助工作在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为切实提升我市法律援助在服务和保障改善民生工作中的作用,在成都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市人大的关心和支持下,《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列入了2010年成都市人大和市政府立法计划,并顺利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的审议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一审和二审,《条例》有望在2011年颁布实施。
法律援助化解25年社保积案
2010年9月25日上午,成都市法律援助受理大厅来了一位腿脚不便的老人,他将写着“肩挑护法援法重担,胸怀爱国爱民慈心”的牌匾送到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手中。送牌匾的这位老人叫张先禄,1985年因工伤三级退休,但单位未将其纳入工伤社保,而将他纳入了特殊工种保险待遇。张大爷不服,多次找单位协商未果,便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他胜诉。于是,张大爷将资料报送给了社保局,但因为种种原因,社保局出具的决定书仍然只以特殊工种待遇对待。赢了官司输了钱,面对这样的尴尬,老人顿时感到非常无助,四处走访,都没能解决问题。后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师努力下,拖累老人25年的陈年积案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为工伤员工追回32万赔偿款
2010年12月的一天上午,一名残疾中年男子被人搀扶着,捧着鲜花,颤抖地拿着“法援大爱,情系民生”的锦旗走进繁忙的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满含热泪握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手说:“谢谢你们帮助了我,让我重新拾起生活的信心。”
原来这名男子叫吴开华, 2007年11月19日下午,吴开华在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工作时,被飞石砸伤头部,经有关部门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部分生活护理。然而工伤发生后,公司并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对吴开华进行赔偿,在他们多次找到公司索赔未果后,走投无路的他们在2010年8月23日来到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后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为吴开华讨回了32万元应得赔偿。
少年犯重罪建议轻判法院采纳
成都某中学高一学生王某,15岁,因无钱上网娱乐,便产生了“找钱”上网的想法,于是伙同他人进行多次抢劫。去年9月,王某被捕。案发后,王某的父亲万分着急,多处寻求帮助无果,遂向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后在法律援助人员的认真调查帮助下,依法及时向法院递交了律师意见书,建议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后法院判处王某缓刑3年。
组建首支法援党员服务队
为进一步将法律援助服务向社区延伸,更好地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不出社区,就能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市司法局组建了我市第一支法律援助党员服务队,推出了《成都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党员服务队服务公约》,将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工作形成制度化,每周定期到社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扩大法律援助受理覆盖范围;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将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等,纳入重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向服务对象发放测评表,请服务对象测评法律援助工作;设立法律援助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全市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
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更贴近受援群众,提升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我市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切实措施便民利民。新都区法律援助中心于2010年在当地率先开通了视频法律援助和实行了法律援助“点援制”。即: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或基于“慕名”或基于“认识”等均可根据法律援助中心公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基本情况、业务特长等选择承办人,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受援人选择的志愿者办理。
“点援制”的实行,有利于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贴近受援群众,不仅打消了受援人对援助律师责任心及办案能力的疑虑,增强了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信任,而且使办案律师对自身责任心及办案能力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效率和质量。目前,这一创新便民举措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中逐步推行。
主要入城口设立法援指路牌
为了进一步彰显市委、市政府的人性化关怀,市司法局从规范化入手,从细微处出发,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掀起便民利民活动。在全市各入城主要路口设置的公益广告指路牌,为困难群众及时找到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了方便,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同时,也提升了成都这座古老文明城市的法治和文明色彩。
为外地农民工索回全部拖欠工资
张健民等24人是广东开平市农民,他们在四川某装饰公司承包的一处工地从事泥瓦匠工作。工程完工后,广东籍包工头李某跑回了广东,24名员工回到广东开平市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请求公司支付拖欠工人工资共计9.5万余元。开平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向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随即向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发来了求助函。根据城际合作协议,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直接介入下装饰公司最终同意支付工人全部工资并当场兑现。
上一篇:司法行政要为幸福广东提供法治保障
下一篇:黑龙江:抓好法律服务扩大法援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