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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立法保障学校交通安全

发布日期:2011-01-1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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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首部有关学校安全的地方性法规《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生活区。

  《条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周边道路上设置完备的警告、限速、让行等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并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划定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地方应当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城镇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交警或者交通协管员,维护学校校门附近道路的交通秩序。

  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依法进行安全检测,保持良好的车况;学校不得借用、租用没有有效安全检测证明的车辆接送学生。接送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

  《条例》还规定,学校应当按照交通规则在校园内设置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除紧急救助车辆外,在校园内因车辆行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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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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