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偷盗书刊赔偿制度
发布日期:2010-12-14 来源:网络
1. 污损书刊资料(包括圈点、划线、批注、涂改、污点等)每处罚款2—10元。
2. 撕毁、剪割书刊资料,每处罚款10—30元。
3. 损坏书刊资料严重以致不能再正常流通,按丢失图书赔偿制度处理。如损坏较轻,尚能使用,视情节罚款,原书仍收回本馆。
4. 图书条型码是图书馆进行计算机管理时使用的重要数据,读者应注意保护好自己所借图书上的条型码,不得撕毁、损坏、涂写、剪割等,违者罚款2元。
5. 偷盗图书馆书刊资料者,一经发现,除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讨、全校通报外、还要处以按原书价的10-20倍罚款,并扣押借书卡,停借图书半年。行为恶劣者,应视情节轻重报请学生管理部门给予处分。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上一篇:流通部岗位责任制
下一篇:古籍阅览室岗位责任制
频道月排行
频道总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