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宣贯培训班的函
关于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
配备标准宣贯培训班的函
2010-6-2 教仪所 〔201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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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办、中心);各地区、市、县教育局基教科;各特殊教育学校:
近期,教育部发布了由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负责起草的三个教育行业标准JY/T 0403-2009《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JY/T 0404-2009《义务教育阶段聋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和JY/T 0405-2009《义务教育阶段培智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分别规定了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普通教室、学科教学、医疗康复、教学资源中心和职业技术教育仪器设备的配备要求。为协助各地特殊教育主管部门、装备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有关领导及管理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标准,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装备工作的指导,以适应新课程对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经研究,我所决定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宣贯培训班”。请贵单位收到此函后,协助转发并积极组织本地区的有关单位报名参加。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宣贯培训内容:
1. 新时期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
2. 我国特殊教育装备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3. 特殊教育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解读;
4. 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
5. 聋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
6. 培智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
7. 综合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
8. 特殊教育教学与医疗康复专用教室仪器设备配置方案与环境要求;
9. 国内外特殊教育教学与康复训练新仪器设备及新技术应用交流。
二、拟出席嘉宾和部分主讲专家介绍:
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
王 富: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会长,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周德茂: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特教处
金 林: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科研处处长,
赵晓红: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特殊教育研究室副研究员
许家成: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院长特殊教育专家
周 晔: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李平毅:北京盲人学校 副校长
于 文:北京市海淀区培智学校校长
肖 非: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系主任
——为确保教学质量,除以上授课人员外,届时还将邀请知名特殊教育科研机构的有关专家亲临现场授课,并为各位学员提供特别制作的课件(CD光盘)及赠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一套。
三、参加人员:
1. 各教育厅、局(教委)特教处(科)、装备处(部、站、办、中心)有关领导和特教专干、特教教研员;
2. 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务处、设备处、专用实验教学中心(基地、室)、康复中心有关管理人员及教师;
3. 国内外特殊教育科研机构有关领导、专家和技术人员等。
四、有关费用:
1. 培训费980元/人(包括专家费、资料费、证书费和餐费等)。
2. 住宿由培训班秘书处统一安排,统一开具发票,回原单位报销。
五、报到须知:
培训时间:2010年7月4日至6日
报到日期:2010年7月4日(08:00-24:00)
培训地点:北京东风宾馆(三楼多功能厅)
具体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南街甲1号(北京西三环丽泽桥西北角)
乘车路线:从首都机场乘民航大巴(16元/人)至公主坟换乘323、324路到丽泽桥站(出租车约80元)即到;从北京站乘特2路到西局站前行500米西局前街右转(出租车约25元)即到;从北京西站乘67、349路到丽泽桥站(出租车约10元)即到。
六、培训证书:
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完成培训班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后,由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颁发“全国特殊教育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宣贯培训证书”。
七、报名办法:
请报名参加会议的代表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后及时传真或发邮件至培训班秘书处,以便安排相关接待事宜。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邮政编码:100080
联 系 人:沈老师 董老师
联系电话:010—62514720 报名传真:010—62514733
E— mail:jyspxb@163.com 信息查询:www.jys.edu.cn
附件:全国特殊教育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 点击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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