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实验室规则
二、学生在上实验课前,要认真阅读课文,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熟悉实验内容、方法和步骤。
三、学生在做实验前,要认真检查核对仪器、药品种类和数量,如有缺、损及时向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报告。末经教师宣布开始,不得擅自进行实验。
四、学生在实验时,要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按照实验步骤和教师要求认真操作,注意安全。实验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做出结论,写出实验报告。
五、实验结束,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并向教师汇报仪器、药品损坏情况,教师或实验教师做好记载。
六、实验室要保持清洁、整齐、经常通风,排出有害气体。废液、废渣要倒人指定容器内,不得将含酸、碱、盐等有害溶液倒入下水道。
七、要爱护实验器材及设施,保证实验正常开出。
八、实验室内一切物品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得私自带出。
九、实验结束学生离开后,实验教师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熄灭火源后,方可离开。
十、实验室要专室专用,不得存放与实验教学无关的物品,不得搞与实验教学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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