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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诉讼有关问题的函

发布日期:2010-06-0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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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管理,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中心决定对部分逾期贷款借款人提起法律诉讼,以促进逾期贷款的回收。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告如下,请贵行做好相关工作。


  一、诉讼主体
  鉴于受委托银行支行是名义贷款人,又是贷款核算主体,不仅贷款逾期的认定等与贷款核算规则密不可分,而且大量的合同文本需要由支行出具,因此,为便于诉讼活动的开展,拟定以受委托银行支行为诉讼主体,作为逾期贷款诉讼的原告。


  二、诉讼的基本流程
  (一)中心逐笔以函件(格式文本见附件)形式,将诉讼借款人名称通知受委托银行支行,要求其履行贷款人职责,安排诉讼代理事宜。函件同时抄送受委托银行分行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律师事务所。
  (二)受委托银行支行以名义贷款人和原告身份,委托中心认定的律师事务所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具委托文书,提供与诉讼相关资质证明和文档材料,积极配合律师事务所开展诉讼活动。
  (三)受委托银行支行和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及时向中心通报诉讼进展情况。对诉讼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中心商受委托银行支行和受委托律师事务所议定。
  (四)受委托银行支行负责对诉讼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存档,并将该材料复印件1份送中心留存备查。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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